(轉載自校園電子報)

給尋道者系列十五
不多不少,就是你──「你」這個人


◎吳鯤生(校園出版社資深編輯)


甲:「聽說你們基督教倡導,信耶穌的人得永生,不信的人得不著永生;有這樣的事嗎?」
乙:「是的,沒錯。」

甲:「這不太好吧,有點像水滸傳那種章回小說裡的『順我者昌,逆我者亡』,太過霸道了。」
乙:「你是說,用『信』和『不信』來判定一個人的永恆結局,並不公平;是嗎?」

甲:「我有這樣的感覺。」
乙:「那你覺得,用什麼標準來衡量才公平?」

甲:「我想,一般人比較能接受『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』的觀念。」
乙:「你的意思是,做善事的得永生,做壞事的得不著永生,這樣比較公平,是不是?」

甲:「大概是這個意思。」
乙:「那麼,我們需要先訂一個行善標準,然後訂一個作惡標準了?」

甲:「也好,訂訂看。」
乙:「你想標準高一點好,還是低一點?」

甲:「訂得太高不好,但也不能太低。」
乙:「怎麼樣算太高?」

甲:「如果訂了個標準,沒有人達得到,或是只有極少數人才做得到,那就是過高了。」
乙:「比方,鋪一條幾公里長的柏油路。」

甲:「就是。像這樣花費大的標準,只有財力夠的人,才做得到,反而不公平了。」
乙:「你是說,要訂一個大部份的人都做得到的標準?」

甲:「最好是每個人都付得起的方案。」
乙:「訂一個每個人都有能力行的善?那樣,標準肯定要不斷的往下修正呢。」

甲:「我剛剛說了,標準也不能太低。」
乙:「為什麼標準低一點不好?」

甲:「怎麼說呢?太低了好像誠意不夠。」
乙:「你是說,標準太低等於沒有標準,等於……。」

甲:「是啊,標準太低沒法評鑑一個人的內在心態,因為付出的代價太小,小到他沒有感覺。」
乙:「這概念很好,我們訂的標準不能讓人感覺不痛又不癢。」

甲:「真好,我們慢慢找到輪廓了。」
乙:「公平的標準是,要每個人都做得到。」

甲:「同時又要,每個人都感覺捨不得。」
乙:「一項一項來吧。」

甲:「大富豪有,上班族也有,街上善良的遊民一樣有;那該是什麼?」
乙:「我想想……。」

甲:「想到了,貧富貴賤同樣擁有的是他自己。」
乙:「自己?哎,是有點道理。」

甲:「我們在找一個標準、公平的標準,可以判別誰能享有永生,誰不符合標準。」
乙:「這個標準,必須人人都達得到,不然就不公平。」

甲:「這個標準,必須人人都不輕易割捨。」
乙:「我們已經找到符合第一個條件的:『人人都擁有自我』。」

甲:「現在要測試,是不是每個人都捨不得給出自己。」
乙:「好像有些人更割捨不下的,是他的孩子。」

甲:「可是,不是每個人都有孩子。」
乙:「對噢,兩條件要同時符合。」

甲:「到目前為止,符合雙重條件的標準是,每個人在世上都擁有自己;每個人要割捨自己之前,都會思考、再思考、又再……。」
乙:「我提議做最後結論前,再檢查一遍。」

甲:「你是說……。」
乙:「『自己』這兩個字稍微抽象了點,要不要講得清楚、具體些?」

甲:「下個簡單定義嗎?我來試試:世界上每個人一定都有的,就是他本人,以及他的才智、經驗、時間和身外之物;……。」
乙:「世界上每個人割捨他本人,以及他的才智、經驗、時間和身外之物時,都難免心痛,都不會輕率作決定。」

甲:「這好像是我們想得出來的,最公平的衡量標準了。」
乙:「你記不記得,你一開始是質疑,基督教用『信不信耶穌』作標準,很不公平?」

甲:「怎麼會不記得?」
乙:「然後,我們說要找一個比『信、不信』更公平的標準。」

甲:「對呀。」
乙:「結果我們找來找去,找到的卻是基督教主張的標準。」

甲:「真的,不會吧?」
乙:「你讀一讀約翰壹書三章16節:『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』」

甲:「這裡是說,愛心的極致,是為他人割捨自己嗎?」
乙:「正是。」

甲:「看來有點道理;能不能再多舉個例子?」

乙:「也許羅馬書十四章可以補充說明:『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,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。我們若活著,是為主而活;若死了,是為主而死。所以,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。』」

甲:「原來基督教說的『信耶穌』,有這麼深刻的內涵,這信仰竟然是要求人捨下他最內在、最完整的全人全生命。這個信仰也真夠氣魄的。」

乙:「基督教不像扶輪社,要有某種社會地位才能加入,可是這信仰一點也不廉價,它只要求『你』──不多也不少。」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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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寫的很好
所以貼上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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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civelasque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